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效率边界

[日期: 2012-06-27 ] [点击数: 489 ] 来源: 原文刊载于《教育发展研究》 2012年 第11期   作者:

  

当前,校企合作已成为职业教育的热门话题,也已成为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主要途径。但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现状并不乐观,总体来说在校企合作中职业院校积极性较高,而企业的积极性不高。是什么原因导致校企合作开展困难,这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一直没有解决的理论问题。笔者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校企合作问题进行解释,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本文使用了“边界”一词,意在说明校企合作应遵循的规律。校企合作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是指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联合活动行为。由于职业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很难在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等方面与企业进行有效合作,当然,不排除有部分高职院校与企业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合作,但目前它还难以成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流。所以,本文的校企合作主要是指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同时,为了叙述方便,本文不再区分中等职业学校还是高等职业学校,统称为职业学校。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效率边界的提出及其依据

现代学校职业教育是伴随着大工业生产而产生的。我国的学校职业教育是伴随着民族工业的发展而发展的,新中国建立以后,技工学校大规模建立是伴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础工业建设而发展的。

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产生了学校职业教育,很难笼统地讲职业教育的企业模式与学校模式孰优孰劣。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理论和技术含量都会影响到职业教育的企业模式和学校模式的效率。如果仅从满足供给上讲,生产技术含量越低,如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工人需求,企业培训模式可能更好;而生产技术含量越高,企业模式可能就不是好的选择了,因为在这些生产过程中,不仅需要技术工人具有熟练的操作技巧,还需要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和素养,甚至主要是以知识技术为主。因此,职业教育无论是单纯的企业模式还是单纯的学校模式都不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选择校企合作,那么,需要遵守一个什么样的边界,才能使校企合作的效率最高。如果不弄清这个问题,校企合作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率都可能大打折扣。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企业与学校的性质。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可以看出,企业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它的运转总是围绕开拓市场、供给产品与服务、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而进行。

它的主要目标是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而取得最大的利润。而学校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学校主要围绕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而进行。在现代社会中,学校与社会生产的关联越来越大,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尤其是包括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专业教育在内的各类专业教育更是如此,他们总是围绕着社会大生产进行着知识与技能的组织,这为校企合作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从学校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的关联性上看,校企合作是存在现实基础的。

但从社会学角度讲,企业与学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不同的组织具有不同的形态和运行方式。企业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向社会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而取得最大的利润,这样的目标决定了它的基本运行方式。学校主要是为了培养人,围绕人的发展而运转。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会不会干扰两者各自的运行状态,如果校企合作干扰了企业和职业学校正常的运行过程,则会降低组织的运行效率,也就是说校企合作既不能干扰职业学校的正常教学,也不能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状态,从效率的角度讲,这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遵守的基本效率边界。

这个边界是否存在?其实不需要更多的推理来证明,因为学校职业教育的存在本身就是最好的说明。否则,学校可以成为企业,企业也可以成为学校,就不会有两种不同的组织,既然存在两种不同的组织,就说明它们之间存在边界。超越了这个边界,就会影响各自的效率而使整个社会效率下降。

二、效率边界视角下校企合作中的校企责任划分

为了从理论上对职业学校与企业的责任进行划分,这里不妨给出一个假设,即如果在培养方式和过程中,学校职业教育具有更高的效率。如果这个假设成立,在此条件下,职业学校与企业的责任划分就有了基本的理论依据。

这个假设是否成立还可以从学校职业教育的产生来讨论。由于生产技术复杂程度的提高,对技术工人的培养通过师徒传承的操作技术的模仿难以满足现代大生产的需要,也就是说,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难以进行高效的技术操作。

比如现代金属切削加工,比起过去的木材加工来讲,需要学习车床的基本原理、学习金属材料的性能、学习金属切削的基本原理、掌握刀具的工作原理、掌握切削用量的选择等等,这些知识也是可以通过师徒方式进行的,但通过师徒方式存在一个问题,即在师徒学习过程中,不可能不影响到生产,师傅对徒弟的知识讲授也同样需要时间,需要停下生产对徒弟传授生产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而且培养需要的时间越长,对生产效率的影响就越大,这必然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就面临着一个选择,是把技术工人培养独立出来单独进行,还是融合在生产过程之中?这也是企业对效率的一个选择过程。一般情况下,如果需求规模不大,其过程都是一对一的传授过程,就难以把他独立出来进行。而当企业都有需求的时候,总的规模就可能满足独立培养的基本条件。培养成本与需求规模的关系如图1所示。

1 培养成本与需求规模

如图 1 所示,横坐标代表技术工人需求规模,纵坐标代表培养成本。L1L2L3分别代表不同技术含量的工作岗位,L1表示岗位技术复杂程度最低,L2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比L1高,L3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比L2高。对三类不同技术含量的岗位,无论企业采取自己培养还是学校职业教育的培养方式,如果技术工人培养数量较小,其成本都会相对较高,随着培养规模的增大,培养成本将会下降,但无论是什么岗位,当规模一定时,对于一个工人的培养成本就不会再降低,会平稳地处在一定的水平,所以其曲线将趋于平缓直至成为近似的直线(当然,随着规模的不断增大,超出了经济规模,其培养成本可能还会上升,这不是本文讨论的内容)。

随着技术复杂程度的提高,相应的培养投入和时间也就越长,对参与培养的人员要求也就越高,师傅(师资)的成本也会增加,所以其成本也就越高,因此,随着技术复杂程度的提高,岗位技术工人的培养成本曲线会向上移动。同时,由于技术复杂程度的提高,相应培养的基本设施投入增大,还需要更多的人力投入到技术工人培养过程中,其培养的经济规模也将增大,所以,曲线还会向右移动。所以,对于不同技术含量的岗位,技术工人培养成本曲线就会不同,随着技术含量的增加,培养成本曲线将向右上方移动。

假如,在工业开始的初期,由于没有职业学校的存在,企业的技术工人需要由自己来培养。由于企业需要的数量越少其培养成本越高(即使是师傅带徒弟,一个师傅带的徒弟越多,相对来说,每个技术工人的培养成本也将降低),随着需求数量的增加每个技术工人的培养成本随着下降,当达到最佳经济规模时,培养成本不再下降,将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如果只是一个企业存在,毫无疑问,无论成本高低它只能自己来培养。假如有若干企业存在,就有可能存在每个企业自己培养技术工人都处在不经济规模的状态,企业之间如能联合培养,将使技术工人的培养达到经济规模,其培养成本也达到最低,为了降低培养成本,企业间就产生了联合培养的需求。要达到联合培养,需要企业之间达成联合培养的契约,大家共同出资来培养技术工人。而这样的契约在一定的小区域之间可能能够达成,当一个广大区域普遍存在类似企业的情况下,异地之间的所有企业共同达成契约来共同培养技术工人的难度就会增大。甚至出现谁都不愿意出资培养技术工人,大家都希望从别人那里挖到技术工人,其结果可能是资本雄厚的企业凭借其自身优势不断从小型企业挖到技术工人,直至小型企业由于无力承担技术工人的培养而无力生存,此时,技术工人的培养将中断。

为了避免以上情况发生,需要有一个社会组织来协调和管理技术工人共同培养的问题,一般来说这样的组织与管理将会有政府来出面,或是由政府授权某社会机构来组织与管理。这样的社会组织机构通过协调企业共同出资来完成技术工人的培养。

当然,一般来说,这样的组织机构难以向每个企业根据企业对工人的需求去收取费用,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通过税收来兴办独立的职业学校来培养技术工人,从而满足整个企业界对技术工人的需求。由于技术复杂程度与整个产业的发展是相关的,技术复杂程度越高,说明产业发展旺盛,技术工人包括技术人员的需求就会较大,而且这类人员对生产能否有效组织至关重要,从效率的角度讲,组织者就会优先考虑这类人员的供给。

但问题是,即使在同一类企业或不同的企业,其产品是不同的;即使相同产品的企业,其生产组织方式也可能是不一样的;即使生产组织方式一样,其使用的生产设备也不尽相同。作为政府,在建立职业学校进行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教学组织上,按照哪个企业的产品和生产方式来进行?按照任何一个企业的产品和生产方式组织教学对其它企业都是不公平的,从整个供给效率上讲也是比较低的。最有效的办法是选择行业中通用的知识与技能来组织教学,在公共培养投入一定的情况下,这样可以供给更多的技术工人。

对于企业专有的技术与设备的问题,一是职业学校组织教学困难,即使能够组织,由于需求规模小,将会很不经济;二是学校对一个企业专门培养不符合公共财政的使用原则,也就是说用企业共同出资为一个企业培养技术工人对其它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

所以,对于企业专有的技术与设备的技术工人培养或培训应由企业自己来完成,因为职业学校供给的新增成员已经掌握了基本知识与技能,企业针对自己特有的部分进行技术培训即可,这样对所有的企业比较公平,整个技术工人培养的效率也是最高的。

如果在培养方式和过程中,企业培养与学校培养没有区别,则说明企业培养过程中不存在自己独有的技术和设备使用的问题,企业的培养也将是以通用的知识和技能为主。企业自己培养不可能使每个企业都能达到经济规模,即使短期可以达到经济规模,也不可能无限持续下去,因为企业发展规模总是受限的,不可能无限增长。所以,企业培养与学校培养没有区别,企业由于只有自己的需求数量,不容易保持经济规模,而职业学校培养由于可以供给更多的企业,就容易达到经济规模,只要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所面对的行业存在和正在持续发展,社会对学校培养供给的需求就不会中断,学校职业教育则很容易保持在一个基本的经济规模水平之上。同时,职业学校教学的专业化发展使培养过程能够更为科学和熟练,也能够更系统化,这也是可以提高供给效率和降低培养成本。由此可见,在培养方式和过程中,学校职业教育具有更高的效率。

以上对学校和企业进行基本责任的理论划分,即学校职业教育应承担通用的知识与技能培养,企业专有的知识与技能需要企业自己承担或通过校企合作来完成。校企合作只有遵守这一边界,校企合作才最有效率,整个社会的职业教育供给才最有效率。

在对职业学校和企业责任进行理论划分后,校企合作的内容就明确了。即校企合作的主要培养内容应该是那些在职业学校难以进行有效组织的教学内容、或是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效率将显著下降、或是企业独有的技术与生产设备的操作使用等方面。

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效率边界遵循的技术方法

职业学校和企业责任进行理论划分后,还涉及怎么理解和界定通用知识与技能、用什么方法来判断的问题。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可以把一个人从学习到成为满足基本要求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与成长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直线提高阶段。由于新增成员原来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在职业学校学习过程中,其知识与技能水平的提高随学习时间将近似地成直线的提高,这个过程称为直线提高阶段;第二个阶段是缓慢提高阶段。在完成直线提高阶段后,需要对基本知识与技能进行融合、综合,能够达到应用自如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与直线阶段的专项知识与技能学习相比,其提高速度将会下降,这样的过程称为缓慢提高阶段;第三个阶段是成熟稳定阶段。随着时间的增加,无论是在学校学习还是在企业岗位锻炼,将能基本满足岗位的需要,达到一定熟练程度后,将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即其技能水平一般不会超越其岗位最高水平,这个过程称为成熟稳定阶段(见图2)。

2 专业知识与技能学习与成长阶段

在图 2 中,L1L2L3L4分别代表不同技术水平岗位的人员学习与成长过程,可以称为三阶段曲线(L1- L2为第一阶段;L2- L3为第二阶段;L3- L4为第三阶段)。纵坐标代表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水平,横坐标代表学习和成长时间。由于专业教育都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后进行的。所以曲线的横坐标起始位置不在坐标零点处,至少是从义务教育的最低年限之后开始。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其对社会基本的知识与技能的掌握也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增长,尽管这些知识不一定是岗位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但也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基础,所以曲线在纵坐标的起始位置也不是从零点开始,也有一定的区间。所以曲线都从空间的某位置开始。这里以中等职业教育层次为例,L1L2L3L4分别代表不同技术水平的岗位,L1 L4所代表的岗位技术水平依次递增,四种技术水平岗位的人员在横坐标上都从义务教育阶段后A 为起点,纵坐标从P点开始,到基本成为满足岗位要求的熟练员工。在较低技术水平 L1岗位时,其培养过程需要时间较短,整个曲线比较短。随着岗位技术含量的增加,掌握岗位知识与技能所需要的时间将会延长,所以,随着岗位技术水平的提高,其培养和成长所需要的时间也将增加,即整个曲线随着岗位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整体延长。同时,由于技术复杂程度的提高,知识与技能水平的掌握过程比技术含量较低岗位的提升也变得缓慢,直线提高阶段的直线斜率也将减小。所以,L2L3L4所代表岗位的学习与成长曲线与L1相比依次延长,而其斜率不断减小。在这三个阶段中,学校职业教育在直线提高阶段的效率最高,任何新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的掌握都应在这一阶段完成,随着所有必要的知识与技能完成后,需要学生对掌握的知识与技能进行融合、综合或是熟练程度的提高,其提高速度将会下降,也意味着学校职业教育的效率开始下降。所以,在这一阶段可以进入实际工作岗位,通过实际工作过程中的锻炼来完成这个阶段的学习过程,即在这个阶段及以后校企合作才有效率。

如果我们给出一个学制设置年限,如图2中的B线,完成L1L2岗位的缓慢提高阶段所需要的时间小于学制年限,L3岗位的直线提高阶段需要的时间刚好与学制年限相等,L4岗位的直线提高阶段需要的时间大于学制年限。从图2中可以看出,L1L2岗位的知识与技能需要的学习时间不足学制年限,在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就可以进入工作岗位,或在直线提高阶段的学习完成后,通过校企合作完成缓慢提高阶段,直至达到稳定阶段。L3所代表的技术岗位的直线提高阶段与学制设置刚好相等,由于学制内时间只能完成直线提高阶段,其缓慢提高阶段只能在工作过程中实际生产岗位中进行。但这个学制设置由于能够刚好完成直线提高阶段,也可以说这个设置正好把学校职业教育的优势发挥到最佳。而L4所代表的技术岗位,在学制期间还远远没有完成知识与技能直线提高阶段,由于他们离岗位的要求距离太大,学校职业教育后的新增成员难以在相应岗位上就业。要进入相应的工作岗位,还需要企业对他们进行理论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从效率上讲,学校职业教育的效率没有充分的发挥,由于企业培养没有学校培养的效率高,也就等于降低了整个社会的培养效率。

如果选择学制外的校企合作,那么,在一个正规的学校职业教育学制培养后,L1L2两个岗位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劳动,没有校企合作的必要。进入有效校企合作的是 L3所代表的岗位,而且其合作是有效率的。而 L4所代表的技术岗位由于没有完成应有的直线提高阶段的教学,在学制外的校企合作中,还需要企业对这些成员进行直线提高阶段的培养,否则难以进入相应的工作岗位,从校企合作来讲是有效率的,但学校职业教育的效率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比 L4技术更高更复杂的岗位,学校职业教育更难以完成直线提高阶段的培养。因此,在学制一定的情况下,随着岗位技术水平的提高,在校企合作中本应由职业学校完成的教学工作需要向企业转移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大,如果企业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培养成本,相应岗位校企合作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小。这就是技术水平越高的企业越不愿意进行校企合作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职业学校没有完成其应有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技术工人的整体培养供给效率也将下降。

如果我们在学制中再切除一个校企合作时间,如图 2 中的C线所示,L1还可以直接进入工作岗位,没有必要进行校企合作。L2所代表的岗位将处于有效校企合作之中。但 L3所代表的技术岗位将难以进行正常的校企合作,由于学制的缩短,学校职业教育没有完成相应岗位知识与技能培养的提高阶段,图2中的B线所示时间后进行校企合作,同样也需要企业对新增成员进行直线提高阶段的培养,本来学校教育应该完成的培养工作现在需要企业来完成,如果企业不愿意承担这一培养成本,要进行校企合作,他们只能进入技术水平更低的L2L1岗位进行,直至进入简单的体力劳动生产岗位。这就是为什么目前不少中等职业学校甚至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在进行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只能在简单的生产劳动岗位上进行的原因。所以,从效率上讲,要进行校企合作,学校职业教育至少需要完成学生直线提高阶段的教学工作,这是企业与职业学校进行校企合作责任划分的一个基本的技术判断方法。

此外,要进行有效的校企合作,学校职业教育的学制设置非常重要,它直接影响校企合作是否有必要开展、是否能够开展。由此,目前一刀切的学制设置和校企合作时间就值得商榷了。同时,提出这样一个理论方法对于目前学校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方向具有现实意义,直线提高阶段不仅代表着职业学校教学的基本责任,也预示了其教学内容的选择。学校职业教育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与技能的培养过程中,进行较宽的知识与技能培养比熟练度较高的狭隘知识与技能培养更具有社会效率。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效率边界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对学校和企业进行必要的责任划分才能使技术工人的培养供给更有效率。当然,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分析,在现实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无论是职业学校还是企业,也包括学生在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选择中是存在博弈的,他们不会也不可能按照理论上来进行。因此,要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进行深入研究和基本规律的探讨,还需要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的收益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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