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Center for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简称中心CMVE)是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与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的基础上联合建立的现代职业教育研究机构。
第二条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要求,结合浙江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学科发展的实际,开展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促进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争取成为省内具有权威性和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高层次职教研究人才培养基地。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心作为相对独立的学术研究机构,直属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领导。
第四条 中心实行双主任制,双方各选派主任1名,设副主任若干名。中心定期召开中心主任办公会,负责审议和决定中心发展规划和运行方案;监督中心各项事务的实施,审批中心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等。
第五条 中心主任、副主任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商定,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发文聘任。
第六条 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研究室(所),具体负责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成果推广。
第七条 中心设学术委员会,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及省内外研究机构的相关专家组成,并依据学术委员会章程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中心研究团队包括顾问、首席专家、特聘研究人员、专职研究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等,由中心根据个人学术成就、学术专长和研究方向聘任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省教科院研究人员、社会知名学者、专家组成。按照中心研究方向确定研究人员结构和规模。
三、运行管理
第九条 中心以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为主,同时开展相应的人才培养、咨询服务和对外交流等工作。
第十条 中心研究课题实行项目化管理,中心对立项课题进行资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 中心设立专项资金,按照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金华职业技术大学 邮政编码:321007
联系电话:+86-579-82232899 Email:cmve2012@126.com